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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宁入驻商家发货管理规范

来源:知舟电商发布时间:阅读次数:62

为规范商家发货行为,营造良好的购物环境,维护买家的合法权益,根据《苏宁云台服务协议》、 《商家管理规范总则》,制定本规范。

一、发货时限

1、除特殊情形外,商家应当在买家下单后48小时内发货。在线支付订单的下单时间为买家提交订单并完成付款的时间;货到付款订单的下单时间为买家提交订单的时间。

2、前款所称特殊情形包括:

(1)定制、预售及其他另行约定发货时间的交易情形,在此情形下,商家应当在商品详情页面显著位置公示明确的发货时间;

(2)商家在发货时限届满前,取得买家的谅解和同意,另约发货时间的;

(3)买家主动提出另约发货时间,商家接受的。

特殊情形下,商家应当严格按照事先公示或约定时间发货。商家未作公示或公示的发货时间不明确的,应当自买家首次要求发货起48小时内发货。

3、商家未及时发货的,苏宁易购有权依据《商家管理规范总则》及《苏宁入驻商家延迟发货解读及处理细则》进行处理,向买家支付不超过实际成交金额30%(每笔交易最高500元)的违约金。

4、商家发货时,应当将物流单号上传至苏宁云台商家管理后台。苏宁易购将根据物流单号及物流公司系统显示的揽收时间判断商家是否迟延发货。

二、收货地址

1、商家应当按照订单约定的收货地址发货。

2、除非买卖双方另有约定,商家应当负责将货物送达到订单约定的收货地址;商品需要买家到指定地点提取的,应当在发货前告知顾客并征得买家同意。

三、其他规定

1、禁止虚假发货。商家不得上传无效物流单号或收货地址与订单约定地址不符的物流单号,不得向买家邮寄空包裹或与订单商品严重不符的物品,否则,苏宁易购有权按照 《苏宁入驻商家管理规范总则》及 《苏宁入驻商家虚假发货解读及实施细则》进行处理。

2、买家主张未收到货的,由商家对买家已签收商品承担举证责任。

3、顾客申请退款时商家尚未发货的,商家应当征得顾客同意后再发货。

4、商家发现订单存在《苏宁非正常订单处理规则》规定的情形,希望取消订单的,应当依据规则向申请易购提出申请,并经苏宁易购同意后方可不再发货。

【发布方】江苏苏宁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4月14日

【生效时间】2017年4月21日

【说明】本规范自发布时起公示7日,并在公示期间征求相关意见,期间如无意见及修改,将于规定时间生效,如有修改,将另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