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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入驻医药保健类目资质标准

来源:知舟电商发布时间:阅读次数:178

经营大类:医药保健

招商说明:

1,血燕暂不招商;

2,保健食品 /膳食营养补充食品中原料为玛咖的片剂、丸剂、胶囊非健字号商品暂不招商。

3. 隐形眼镜为邀约制入驻;

基础资质

资质要求说明

营业执照 1.开店公司注册资本须高于 50万人民币(包括 50万);
2.除成人用品类目外,开店公司需依法成立一年及以上;
3.加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的营业执照;
银行开户许可证 银行开户名需与营业执照一致,须有中国人民银行盖章。
企业法人身份证 身份证正反面
一般纳税人资格证 如是一般纳税人需提供
所有提交的资质文件如是复印件需加盖入驻公司水墨红章(实章)
品牌资质 资质要求说明
商标注册证或商标受理通知书 1.需提供由国家商标总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 R标)或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 TM标),如商标处于“注册申请受理”状态(即“ TM”商标), 应当不侵犯其它商标专用权。
2.若商标发生过转让 /变更 /续展,还需提供相应证明
3.如经营进口商品,进口品牌需提供国内商标注册证(若提交的是马德里商标,需提供领土延伸证明)
授权书 1.专卖店 /专营店须提供以商标持有人为源头出发的完整授权链条,同时链条级数要求不得超过 3级(品牌商体系内之间授权可视为同一层级);
2.所有授权需加盖红章,如是个人持有商标授权需同时上传授权人身份证,签字名称要与商标持有人名一致;
3.旗舰店,专卖店,专营店授权说明见下方 “店铺类型授权说明 ”中要求;
行业相关资质
资质材料要求:

类目:医疗器械

一、商家为生产企业:

(一)国产医疗器械:

1.第一类医疗器械需提供生产企业的生产备案凭证(市级药监管理部门备案),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需提供生产企业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2.第一类医疗器械需提供产品备案凭证(市级食药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

3.近 4年内检测报告(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或自检报告均可);

4.品牌方与生产方不一致,需提供品牌方与生产方的委托加工协议,并提供生产方的营业执照;

5.需提供入驻公司的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网络销售备案要求以各地食药局公布的实施细则内容为准)。

二、商家为销售企业:

(一)国产医疗器械

1.第二类医疗器械需提供销售企业的经营企业备案凭证,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需提供销售企业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隐形眼镜及护理液的企业许可范围应明确含有角膜接触镜及护理用液;

2.第一类医疗器械需提供生产企业的生产备案登记表(市级药监管理部门备案),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需提供生产企业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3.第一类医疗器械需提供产品备案凭证(市级食药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

4.品牌方与生产方不一致,需提供品牌方与生产方的委托加工协议,并提供生产方的营业执照;

5.近 4年内检测报告(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或自检报告均可);

6.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需提供入驻公司的提供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网络销售备案要求以各地食药局公布的实施细则内容为准);

8.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备案的电动车(包括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老年代步车等)可正常进行平台售卖;其他无备案的电动车,不可在平台销售;

9.电动自行车需提供符合 GB17761-1999或 GB17761-2018中,最高车速、制动性能和车架 /前叉组合件强度三项强制项目检测合格的检验报告;

(二)进口医疗器械

1.第二类医疗器械需提供销售企业的经营企业备案凭证,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需提供销售企业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隐形眼镜及护理液的企业许可范围应明确含有角膜接触镜及护理用液;

2.第一类医疗器械需提供产品备案凭证(市级食药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需提供《进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进口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

3.近 4年内检测报告(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或自检报告均可);

4.需提供入驻公司的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网络销售备案要求以各地食药局公布的实施细则内容为准);

5.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报关单。

类目:营养健康、营养成分

一、若经营保健食品

(一)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需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如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中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则需报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二)国内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需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

(三)除 1、 2以外的其他保健食品需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四)四川、深圳经营保健品,加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的营业执照 经营范围不能表述为 “保健品 ”。销售保健食品只需持有 “食品流通许可证 ”即可;

(五)若地方政策有其他规定,暂不颁发此证的,则需权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六)特别注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破壁灵芝孢子粉不能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作为原料生产加工保健食品的,必须取得保健食品批准批准文号(即必须申请蓝帽);

(七)商家为生产厂商。

1. 国家保健食品

( 1)加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的营业执照 中应有生产经营保健品或预包装经营范围;

( 2)商家持有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保健食品 GMP证书》复印件;

( 3)商家持有的所有单品《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即健字号批件)及其附件(产品说明书)复印件;产品品牌需与《保健食品批准证书》记载一致;

( 4)近一年内所有单品检测报告复印件(该检测报告要求是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

2.进口保健食品

( 1)需提供《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 2)销售产品相应的进口报关单及检验检疫卫生证书;

( 3)经营者《食品流通许可证》;

( 4)加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的营业执照 中应含有经营保健食品范围;

(八)商家为非生产厂商(品牌系委托他人生产)

1.国产保健食品

( 1)商家持有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如企业加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的营业执照 范围内包括保健品,《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范围包括食品类即可通过;

( 2)生产厂商的企业加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的营业执照 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中应有生产经营保健品或预包装的经营范围);

( 3)生产厂商持有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保健食品 GMP证书》复印件;

( 4)品牌商持有的所有单品《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即健字号批件)及其附件(产品说明书)复印件;品牌商委托生产企业加工的,提供委托加工授权书(如《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中已记载的无需提供);

( 5)品牌商与生产厂商的《委托加工协议》复印件;

( 6)近一年内所有单品检测报告复印件(该检测报告要求是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

2.进口保健食品

( 1)需提供《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 2)销售产品相应的进口报关单及检验检疫卫生证书;

(九)其他说明:

如果商家反馈《保健食品批准证书》过期,正在延期,商家需提供 “保健食品再注册受理通知书 ”,其中要写有 “在产品再注册审查期间,原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继续有效 ”的字样内容。

二、若经营膳食营养食品(无蓝帽食品类)

(一)国产膳食营养食品

1.商家为生产厂商

( 1)商家持有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保健食品 GMP证书》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根据经营产品范围提供对应证件);

( 2)产品中涉及新原料或食品添加剂或仅可在保健品中可使用的原料,需提供国务院卫生部门出具的安全评估报告 /审批文件;

( 3)产品生产执行标准非国标或地方卫生部门执行标准的,需提供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的文件证明;

( 4)近一年内所有单品检测报告复印件(该检测报告要求是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

2.商家为非生产厂商(品牌系委托他人生产)

( 1)商家持有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

( 2)生产厂商的企业加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的营业执照 副本复印件;

( 3)生产厂商持有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保健食品 GMP证书》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根据经营产品范围提供对应证件);

( 4)产品中涉及新原料或食品添加剂或仅可在保健品中可使用的原料,需提供国务院卫生部门出具的安全评估报告 /审批文件;

( 5)产品生产执行标准非国标或地方卫生部门执行标准的,需提供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的文件证明;

( 6)近一年内所有单品检测报告复印件(该检测报告要求是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

( 7)品牌商与生产厂商的《委托加工协议》复印件;

( 8)若委托加工产品为《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品生产许可证》发证范围的产品,需提供质监局出具的《委托加工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二)进口膳食营养食品

1.经营者《食品流通许可证》;

2.销售产品相应的近一年进口报关单及检验检疫卫生证书。

类目:传统滋补

一、公司类型属于生产厂商

需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 GMP证书》复印件(根据经营产品范围提供对应证件)。

二、公司类型属于非生产厂商

(一)《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二)生产厂商的企业加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生产厂商持有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 GMP证书》复印件(根据经营产品范围提供对应证件);

(四)若品牌商与生产厂家非同一家,需要委托加工协议。

(五)进口传统滋补

1.经营者《食品流通许可证》;

2.销售产品相应的近一年进口报关单及检验检疫卫生证书。

以下内容会与您入驻有关联,建议您详细阅读:

1.店铺类型授权说明

店铺类型

旗舰店

专卖店

专营店

品牌资质 由国家商标总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或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若办理过变更、转让、续展,请一并提供商标总局颁发的变更、转让、续展证明或受理通知书) 由国家商标总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或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若办理过变更、转让、续展,请一并提供商标总局颁发的变更、转让、续展证明或受理通知书) 由国家商标总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或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若办理过变更、转让、续展,请一并提供商标总局颁发的变更、转让、续展证明或受理通知书)
*若由权利人授权开设旗舰店,需提供在京东开设旗舰店的独占授权书。如果商标权人为自然人,则需同时提供其亲笔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 *由商标权利人到入驻商家销售其品牌商品的依次授权(授权链必须完整有效,不得有地域限制),若商标权利人为自然人,则需同时提供其亲笔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 *由商标权利人到入驻商家销售其品牌商品的依次授权(授权链必须完整有效,不得有地域限制),若商标权利人为自然人,则需同时提供其亲笔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
*若经营出售多个自有品牌的旗舰店,需提供品牌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的证明材料 *若经营出售多个品牌的专卖店,需提供品牌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的证明材料 *专营店命名不得带有商品品牌名称
*若申请卖场型旗舰店,需提供服务类商标注册证或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店铺内经营的品牌资质要求同专营店品牌资质要求 / /
1,旗舰店授权书模板下载(独占性授权书、排他性授权书)( 旗舰店授权书模板.docx
2,专卖店 /专营店授权书模板下载( 专卖店授权书模板.docx


2.店铺命名规则链接: 天猫店铺命名规则

附则:

1.京东开放平台商家的行为,发生在本管理标准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标准。发生在本管理标准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标准。

2.京东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管理标准并向商家公示。

3.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标准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标准。本标准尚无规定的,京东有权酌情处理。但京东对商家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商家在京东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京东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

4.本标准于 2016年 9月 6日首次发布,于 2018年9月20日修订,于 2018年9月27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