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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手机配件类目资质标准

来源:知舟电商发布时间:阅读次数:156

经营大类:手机

类目:手机通讯

招商说明:请符合以下资质要求的商家,在线提交入驻申请,申请时先选择一个三级类目,店铺开通后,可按要求申请增加类目。

注:手机通讯类目采取邀请制入驻,请先联系对应招商经理洽谈入驻事宜。

招商经理联系方式: https://helpcenter.jd.com/vender/issue/713-3338.html

基础资质 资质要求说明
营业执照 1.开店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 50万元人民币;
2.加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的营业执照(副本) 1份,过期无效。
银行开户许可证 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 1份,需有中国人民银行盖章,法人代表与营业执照一致,不一致请提供工商局出具的变更证明
企业法人身份证 身份证正反面 , 正确填写身份有效到期日(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
一般纳税人资格证 一般纳税人资格证 1份(必须提供)
所有提交的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水墨红章(实章),原件可不加盖公章,正确填写资质各项信息
品牌资质 资质要求说明
商标注册证或商标受理通知书 1.商标注册证的必须提供,若商标还在受理中的,请提供商标受理通知书(商标信息需在商标网查询没有异常情况,受理通知书到期日自申请日起两年内有效,有效期填写申请日加两年后的时间,例如申请日期 2017年 3月 15日,到期日选择 2019年 3月 15日);
2.进口品牌需提供国内商标注册证(若提交的是马德里商标,需提供领土延伸证明)。
授权书 1.需提供以商标持有人为源头到入驻公司的完整授权(授权不能中断,过期无效),且授权书必须授权至公司全称,不接受只授权店铺;
2.如是个人持有商标授权需同时上传授权人身份证,签字名称要与商标持有名一致;
3.旗舰店,专卖店,专营店授权说明见下方 “店铺类型授权说明 ”中要求。
所有提交的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水墨红章(实章),原件可不加盖公章
行业相关资质
一、资质材料要求

(一)品牌关联的每个三级类目,至少提交一份由第三方权威质检机构( CMA或 CNAS认证质检机构)出具近四年内送检的质检报告(到期日选择收样日期加四年后的日期,例如收样日期是 2017年 4月 16日,到期日选择 2021年 4月 16日),质检报告为非品牌持有方出具的,请出具品牌方和代生产方的代工证明或代生产协议;

(二)若经营进口商品,需提交该品牌近一年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到期日选择申报日期加一年后的日期,例如收样日期是 2017年 4月 16日,到期日选择 2018年 4月 16日),报关单中需包含品牌名称、产品名称、产品型号,消费使用单位若不在授权链中,需要提供与授权链中公司的关系证明或授权文件;

(三)成品检测报告内容需包含品牌名称、产品名称、产品型号和各类产品所必须的各类检测项,必要检测项要求如下:

1.手机: 3C认证书、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以上认证检查产品型号要求一致;

2.对讲机: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

(四)若入驻商品需通过国家强制认证,则必须提供该产品对应的 3C认证书。进口产品仍需经过 3C认证。

(五)其他说明:

3C认证详情请查询: 3C认证详情请查询

所有提交的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水墨红章(实章),原件可不加盖公章

经营大类:手机

类目:手机配件

招商说明:请符合以下资质要求的商家,在线提交入驻申请,申请时先选择一个三级类目,店铺开通后,可按要求申请增加类目。

注:手机配件类目,苹果、华为、荣耀、小米、 OPPO、 VIVO等手机原厂配件品牌专营店 /专卖店采取邀请制入驻,请先联系对应招商经理洽谈入驻事宜。

招商经理联系方式: https://helpcenter.jd.com/vender/issue/713-3338.html

基础资质 资质要求说明
营业执照 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1份,过期无效;

2.无不良企业信用信息记录,个体工商户采取邀请制;

3.手机配件、平板配件品类开设旗舰店的,公司注册资本须高于 10万人民币(包含 10万),开设专营店、专卖店的,公司注册资本须高于 20万人民币(包含 20万);手机壳、膜的入驻公司注册资金不足的采取邀请制,请先联系对应招商经理洽谈入驻事宜。招商经理联系方式: https://helpcenter.jd.com/vender/issue/713-3338.html

银行开户许可证 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 1份,需有中国人民银行盖章,法人代表与营业执照一致,不一致请提供工商局出具的变更证明
企业法人身份证 身份证正反面,正确填写身份有效到期日(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
一般纳税人资格证 如果是一般纳税人,需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复印件 1份。(平板配件品类、手机壳和手机贴膜品类可为小规模纳税人,请先联系招商人员出具证明后再申请入驻。)
所有提交的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水墨红章(实章),原件可不加盖公章,正确填写资质各项信息
品牌资质 资质要求说明
商标注册证或商标受理通知书 1. 商标注册证的必须提供,若商标还在受理中的,请提供商标受理通知书(商标信息需在商标网查询没有异常情况,受理通知书到期日自申请日起两年内有效,有效期填写申请日加两年后的时间,例如申请日期 2017年 3月 15日,到期日选择 2019年 3月 15日);

2.进口品牌需提供国内商标注册证(若提交的是马德里商标,需提供领土延伸证明)。

授权书 1.需提供以商标持有人为源头到入驻公司的完整授权(授权不能中断,过期无效),且授权书必须授权至公司全称,不接受只授权店铺;

2.如是个人持有商标授权需同时上传授权人身份证,签字名称要与商标持有名一致;

3.授权链不能超过三级授权,必须是网络销售授权;

4.旗舰店,专卖店,专营店授权说明见下方 “店铺类型授权说明 ”中要求。

所有提交的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水墨红章(实章),原件可不加盖公章
行业相关资质

一、资质材料要求

(一)品牌关联的每个三级类目,至少提交一份由第三方权威质检机构( CMA或 CNAS认证质检机构)出具近四年内送检的质检报告(到期日选择收样日期加四年后的日期,例如收样日期是 2017年 4月 16日,到期日选择 2021年 4月 16日),质检报告为非品牌持有方出具的,请出具品牌方和代生产方的代工证明或代生产协议;

(二)若经营进口商品,需提交该品牌近一年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到期日选择申报日期加一年后的日期,例如收样日期是 2017年 4月 16日,到期日选择 2018年 4月 16日),报关单中需包含品牌名称、产品名称、产品型号,消费使用单位若不在授权链中,需要提供与授权链中公司的关系证明或授权文件;

(三)成品检测报告内容需包含品牌名称、产品名称、产品型号和各类产品所必须的各类检测项,必要检测项要求如下:

1.锂电池:检测项目必须包括:放电性能、自由跌落、过充电保护、短路测试;

2.移动电源:检测项目必须包括:标记和说明检查、跌落试验、放电性能;标准号是 GB31241-2014。

(四)若入驻商品需通过国家强制认证,则必须提供该产品对应的 3C认证书。进口产品仍需经过 3C认证;

(五)蓝牙设备则需要有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

(六)其他说明:

3C认证详情请查询: 3C认证详情请查询
所有提交的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水墨红章(实章),原件可不加盖公章

以下内容会与您入驻有关联,建议您详细阅读:

1. 店铺类型授权说明

店铺类型 旗舰店 专卖店 专营店
品牌资质 由国家商标总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或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若办理过变更、转让、续展,请一并提供商标总局颁发的变更、转让、续展证明或受理通知书) 由国家商标总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或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若办理过变更、转让、续展,请一并提供商标总局颁发的变更、转让、续展证明或受理通知书) 由国家商标总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或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若办理过变更、转让、续展,请一并提供商标总局颁发的变更、转让、续展证明或受理通知书)
*若由权利人授权开设旗舰店,需提供在京东开设旗舰店的独占授权书。如果商标权人为自然人,则需同时提供其亲笔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 *由商标权利人到入驻商家销售其品牌商品的依次授权(授权链必须完整有效,不得有地域限制),若商标权利人为自然人,则需同时提供其亲笔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 *由商标权利人到入驻商家销售其品牌商品的依次授权(授权链必须完整有效,不得有地域限制),若商标权利人为自然人,则需同时提供其亲笔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
*若经营出售多个自有品牌的旗舰店,需提供品牌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的证明材料 *若经营出售多个品牌的专卖店,需提供品牌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的证明材料 *专营店命名不得带有商品品牌名称
*若申请卖场型旗舰店,需提供服务类商标注册证或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店铺内经营的品牌资质要求同专营店品牌资质要求    
1. 旗舰店授权书模板下载(独占性授权书、排他性授权书)(旗舰店授权书模板.docx )
2. 专卖店/ 专营店授权书模板下载(专卖店授权书模板.docx )

2.京东开放平台各类目资费一览表: 京东开放平台各类目资费一览表

店铺命名规则: 店铺命名规则

附则:

1.京东开放平台商家的行为,发生在本管理标准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标准。发生在本管理标准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标准。

2.京东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管理标准并向商家公示。

3.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标准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标准。本标准尚无规定的,京东有权酌情处理。但京东对商家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商家在京东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京东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

4.本标准于 2018年 4月 3日修订,于 2018年 4月 10日生效。

平台规则欢迎每位商家为我们提供建议,可邮件至 guize@jd.com,谢谢。